- 索 引 号:4311260016/2020-0017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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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宁远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7-28 16:05 - 名称:
机构职能 - 文号: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2、加强本镇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3、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治安防范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4、协调、指导抓好本镇经济工作,促进本镇经济发展。
5、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美化、绿化、净化城镇环境。
6、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7、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指导、监督居住区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暂住人口管理、防火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
8、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访事项。
9、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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