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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14 16:08
  • 来源: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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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发生增减,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2311月全县现有12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各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及其他货物集散地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严把货物装载、称重关,确保出厂(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现象。同时,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企业)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源头单位(企业)依法组织运输

监督举报电话: 0746-7371196(县治超办)

附件:宁远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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