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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1-15 16:43
  • 来源: 宁远县水利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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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履行各主体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等文件要求,经请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任”向社会公示,广大群众予以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

1人民政府主体

任人:毛政

职务宁远县人民政府县长

电话0746-7321611

职责负责全县农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和工程建及运行管理经费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农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

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落乡镇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任,责本乡镇范围内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运行管理。明确村委(包括自然村) 运行管理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任人:详见公示明表(附后)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1、水行政主管部门任人

责任人:郑辉

职务宁远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 0746-7322482

职责:水利局是农村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2生健康部门监任人

任人:欧向忠

职务宁远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 0746-7223069

责: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授权县卫法局履行水安全工程的生行可,日常质卫生状况管,暴性疾病行政法等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监任人

任人:何江权

职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党组书记、

电话 0746-7222055

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区划定、管与保,建立和完水水源地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各供水管理位、村委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提供符合水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做好水源巡、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在幢修养工作

任人:详见公示名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关于村饮水电话箱的通知》(农水函[2019]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村供水电话箱的通知》,畅通群众督渠道,提高管水平,电话

电话 0746-7231031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101--次年630日) 或15:00—18:00 ( 71--930日)

箱:nyggz7231031@126.com

附件:宁远县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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