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 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做好 2022 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8 号)、《宁远县2023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县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10号)和《宁远县2023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发放标准提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28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年龄在16-60岁(女不超过 55岁)之间跨省、跨县累计就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且2022年未享受交通补助的人员,按省外每人400元、市外省内每人200元、县外市内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县、乡、村三级审核通过,第三批符合享受交通补助人员78人,发放金额2.8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7667258 县乡村振兴局:7234640
附件:宁远县2023年第三批乡村振兴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公示花名册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