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刘仁辉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本局已经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宁人社工认字〔2024〕08067号),我局认为:刘仁辉系湖北宝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社会保险管理股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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