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期验收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现将分期验收报告及评审意见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4.7.4—2024.7.10)。
若有异议,请与宁远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746—7222425。
附件1: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
附件2:《宁远县永昌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公示)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