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了宁远县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年),按照相关审查程序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进行公示。
本公示30天,期限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应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短信、署名书面等方式告知宁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46-7321195
附件:宁远县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年)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