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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29 09:21
  • 来源: 宁远县档案馆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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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更好保存反映我党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档案资料,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宁远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宁远县行政区域内形成和留存的相关档案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党的重要人物,包括革命烈士、革命战士和爱国人士的档案资料,以及党的历史上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文件、报刊、书札、日记、回忆录、电报、证书、证件、徽章、奖状(章)、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等。

(二)其他能够反映红军长征经过宁远历史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为接受捐献和复制。捐献档案资料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书面意见。

(一)接受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献所保存的档案资料原件,我馆对符合进馆要求的纳入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献档案资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我馆举行捐献仪式。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权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数字化扫描、仿真复制等方式进行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证书(注明为复制件)。

三、征集说明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权属须清晰无争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如涉及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提供者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捐献的档案资料需附有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远县档案馆档案征收整理部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746-7223082

邮箱:nydag7223082@163.com  邮政编号:425600

联系地址:宁远县印山路98号政府大院内后勤楼C栋

宁远县档案馆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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